工作人员违纪处理规定

  一、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处罚:
  1、工作人员在行政服务时,态度粗暴冷落、语言不文明、与业户争吵的;
  2、没有按规定的程序、时限办完手续的;
  3、在行政过程中以权谋私、吃拿卡要的;
  4、其他违规行为。
  二、当事人投诉本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,经查属实,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。情节较轻的,按照《机关管理考核规定》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经济处罚;违反党纪、政纪的,分别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;触犯刑律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  三、市信息产业局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务公开服务投诉。
  投诉电话:8768146
  地  址: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1208室
  邮政编码:522010